采购包1: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前来投标:1、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并声明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人只需声明序号1软件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序号2为配套服务可不进行声明)